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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       待定  北京 4500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

时 间:

2006年12月

在线报名

地 点:

 北京

费 用:

 培训费45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专家授课费等)。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详细介绍

培训目的:

             信用管理师培训,应使培训对象掌握信用管理师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完毕,培训对象能独立上岗,完成信用管理师岗位的各项工作。

本培训系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安排的标准学时培训;参加本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可折抵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晋级工作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等于是考前串讲,有助于通过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学员对象: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鉴定的对象为符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信贷、销售、财务);其他类型信用管理行业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机关、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志于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

证书及认证服务:

 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依据。

培训课时:

培训总课时13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主办方在学员报名交费注册后即提前寄发教材与辅导材料)计 课时;面授辅导4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32课时;操作部分练习(实习)60课时(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实习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课程内容: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二)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三)信用管理师教程

专家介绍: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信用管理专业教学取得信用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课程培训报名:

 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请先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要求提交的材料,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入学的人员,将书面通知报名的学员,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收费等相关事宜。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1115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292062-22  82864018  QQ:18055362

电子邮箱:emrchenxw@vip.sohu.com
在线报名>>>

报名考试:

 

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通知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决定于20061223举办首期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同时举办第二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信用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助理信用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考试时间及课目:

20061223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信用管理师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理论和技能考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信用管理师考试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综合评审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考试地点

北京市及相应城市的联网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鉴定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为350/人。鉴定及注册服务费为200/人。信用管理师综合评审费另行规定。

 六、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严格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

助理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七、证书发放

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请将鉴定及注册服务费200元汇款至指定账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备 注:

 

发布方:

北京世纪国研经济管理咨询中心

作者:佚名    课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课程录入:chezmaman    责任编辑:chezma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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