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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通知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决定于2006年12月23日举办首期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同时举办第二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信用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助理信用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考试时间及课目:
2006年12月23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信用管理师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理论和技能考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信用管理师考试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综合评审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考试地点
北京市及相应城市的联网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鉴定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为350元/人。鉴定及注册服务费为200元/人。信用管理师综合评审费另行规定。
六、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严格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
助理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七、证书发放
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请将鉴定及注册服务费200元汇款至指定账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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